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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和谐社区文化促进专项基金”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和谐社区文化促进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经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批准成立的专项基金,设立在“和谐社会文化发展基金”项下隶属于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旨在弘扬我国的优良文化传统,通过文化层面来推动和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用多种文化活动形式来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从而进一步提升全民文化素质、提升城市品味和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向心力、塑造良好的人文氛围,体现“人文奥运、文化奥运”的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基金”发起公司为“社区中国网”(华凯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启动资产由发起单位组织募集捐赠,共100万元。 

    第四条         “基金”道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


二、任务

    第五条         “基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联络海内外热心于和谐社区文化发展事业的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争取各种形式的捐赠和支持。

    第六条         “基金”积极推动和谐社区文化发展,资助、扶持社区的文化活动和社区间的文化交流。

    第七条         “基金”通过社区文化的发展,以促进社区和谐事业的繁荣。


三、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是“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热心于和谐社区文化发展事业的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根据需要,管委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         基金管委会设立主任1人,执行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监事1人,管委会下设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运营和资助工作。管委会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管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及管理办法;

(二)选举产生基金管委会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提名管委会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三)管委会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审批“基金”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及开展项目;

(四)决定资金资助项目,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五)决定“资金”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基金”日常工作由执行主任主持,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运营、资金募集、项目资助工作及负责召集管委会委员召开会议。


四、委员及其他

    第十二条     凡同意本“基金”章程,热心于和谐社区文化发展事业, 并能够参加本“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基金”有关任务的海内外的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申请并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均可成为“基金”管委会委员。

    第十三条     管委会委员有参与和监督“基金”各项工作的权力;有参加“基金”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遵守“基金”章程、执行管委会决议、积极完成“基金”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第十四条    “基金”财务工作由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财务兼任。


五、基金

    第十五条     “基金”的来源是: 敢府资助的资金、海内外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其他合法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和税务等有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用于公益性的捐赔,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部分,准予扣除。个人用于公益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第十六条     “基金”依据《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用于与和谐社区文化发展事业相关的项目和活动。“基金”的各项支出须经理事长和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授权的代表共同签字。

    第十八条     凡获本“基金”资助的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均须以适当的方式注明“和谐社区文化促进基金资助项目”。“基金”遵守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

    第十九条     和谐社区监督制度。“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年度预决算向管委会作报告。

    第二十条     当“基金”(包括固定资产)不足人民币十万元(持续时间一年以上)时,“基金”应该进行清算。清算后,资产归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所有,“基金”自行解散。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需要可召开“基金”管委会进行修订。